记者4月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记者会上了解到,为了加强农田地膜管理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在会上介绍,近年来,废旧农田地膜的残留污染对耕地质量、农业生产、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原有的相关条例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新疆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农业绿色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仍有差距。现实中仍然存在废旧农田地膜回收责任意识不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流入市场等问题。
李跃红说,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废旧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原条例的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一致,且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为此,对条例及时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李跃红说,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严格规定了农田地膜的质量标准。二是明确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工作,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残膜无害化处理。
农田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具有增温保墒、抗旱节水等作用。因水资源相对匮乏、昼夜温差大等地理和气候特点,地膜在新疆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为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保障。
李跃红说,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将对持续做好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助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记者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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