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地震震级大,但县乡两级房屋损失不是很大……这说明新疆农村安居工程的效果是好的。”1月23日晚,在乌什7.1级地震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副书记、厅长贾林·努尔哈米提介绍。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11年以来,我区各地已建成的农村安居房,先后经受住了近50次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以及20余次雪灾、洪水等自然灾害的考验。
新疆是农牧业大区,农村住房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各方力量支持下,新疆大力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给群众带来稳稳的幸福。
接续推进安居工程建设
农村住房安全是各族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
新疆地理环境特殊,地质结构复杂,地震灾害频发。自2004年新疆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以来,为保障广大农民居住安全,新疆持续推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
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新疆各地州市、县市区将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新疆农村安居工程的实施增强了动力。全疆13个地州市将已建成的抗震安居房全部纳入改造型农村安居房规划,加强公共及服务设施建设。
2011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解决我区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首要任务,连续多年大力推进建设,圆满完成“十二五”和“十三五”工程建设任务。
据介绍,2011—2020年,新疆累计建成农村安居房266.98万户。其中,“十二五”期间150万户、“十三五”期间116.98万户,近1100万名各族农民群众搬进了新居。
另外,为确保全疆农村低收入群体现有住房更加抗震安全,2021年起,新疆启动实施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工程。截至目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3.48万户,近14万农村低收入群众住进抗震安全“放心房”。
狠抓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全疆各族农民群众居住水平的重要任务。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从组织领导机构的成立到专题会议的部署,从责任书的签订到年度计划的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地州(市)负全责,县市、乡镇具体负责,从县市到乡镇,从村庄到农户,工作层层有人抓,落实层层有人管。
“突出以人为本,一村一规划、一户一设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马玉介绍,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在尊重建房户自主选择、保证抗震设防要求、满足居住功能、完善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注重体现当地自然风貌、地域文化和时代特征。
为更好满足各族农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守建房不举债“红线”,降低建房建材成本,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努力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每年根据建设任务,提前拨付备工备料资金,采取淡季采购、政府限价、干部蹲点拉运、不定期检查建材销售市场等方式,统一采购,确保建材以低于市场价格供给农户。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和一般户建房,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通过“农户自建、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社会扶持”等方式,确保贫困群体“不掏钱、少掏钱”入住新居。
——依托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构建了区、地、县、乡、村5级“实名制”管理机制,各年度建房任务“一户一档”录入,实现建设任务“到村、到户、到人”。
——采取随机锁定建房农户、现场督查工程建设、分户分批检查验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的方式,严把建材质量关、构件制作关、现场施工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健全乡村发展长效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健全乡村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为持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水平,新疆将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村镇建设技术服务支撑,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
聚焦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住房,实时监测农户住房风险,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持续加强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农民群众防震减灾和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总结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创新工程建设新模式。
同时,充分利用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部署,让更多乡村农民成为乡村建设工匠、建筑产业工人,逐步成长为工程队长、项目经理,进一步加大疆内建筑劳务“创业 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据了解,2023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完成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各项工作。今年,将努力推进立法相关工作,科学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