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苏”啤酒想借助乌苏啤酒品牌扩大“山寨”啤酒销路的小算盘,最终随着法院的一纸判决落空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法院裁定,“鸟苏”啤酒使用的标识与注册商标“乌苏”极为近似,“搭便车”的主观意图明显,有悖于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商标侵权,属不正当竞争。责令“鸟苏”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停止使用“鸟苏”字号。
案件经过审理,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乌苏啤酒诉求,体现了对不同地域经营主体的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维护了企业的切身利益。
乌苏赢了“鸟苏”,从企业的角度说,固然高兴,但往大里说,这更是法治的胜利。
综观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历程,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好的市场经济必然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也可以说,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其基本原理在于,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营主体提供的是稳定的、可预期的、自身权益得到保护的营商环境,这正是经营主体可以放心大胆投资、创新创造活力无限迸发的基本保障。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是口头上喊出来的,而是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被经营主体切切实实感受到的。
乌苏与“鸟苏”虽仅“一点”之差,但实力却差得不是“一点”。与“鸟苏”啤酒委托经营、分散销售,搞“搭便车”的投机行为不同,乌苏啤酒历经30余年的发展,其品牌硬核形象已深入人心,成为新疆著名商标并跻身全国品牌价值榜单,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长期以来,乌苏品牌的建设、发展、保护,得到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保护,做到了凝聚合力“一点”不能少。有关部门劲往一处使,帮助企业综合运用司法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品牌权益,帮助乌苏品牌逐步扬名全国。也正因此,此次乌苏啤酒在全国范围遭遇商标侵权后,才有底气有信心走出新疆维护权益。
乌苏啤酒成功维权充分说明,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绝非一家企业、一个部门、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多部门齐抓共管、长期努力经营的结果。只有确保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越来越多企业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聚沙成塔、积水成渊,形成合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具活力。
乌苏赢了“鸟苏”,重要的不是赢得了官司,而是启示我们,要矢志不渝下大力气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加快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