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底,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13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其他任务均在积极按计划有序推进。
13项整改任务涉及高耗能行业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
高耗能行业治理方面,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6家“挖矿”企业已依法取缔。昌吉州通过大数据企业用电数据分析、现场督促核实等方式强化监管,不定期对6家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检查,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2022年,昌吉州全面梳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工业项目和拟落户工业项目,建立“两高一低”项目清单,经查,现有和拟落户项目全部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定位。
针对哈密市部分兰炭企业批小建大、擅自增加产能等问题,企业超产能炭化炉已经拆除,未批先建项目在停产后,已于2022年完成项目环评、安评等手续办理。整改过程中,哈密市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不断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朝着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梳理全区环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情况,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针对同防同治要求落实不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制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制定兵地生态环境同防同治框架协议。新疆建立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生态环境联席机制,在“乌—昌—石”区域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
针对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自治区水利厅制定《2022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并完成年度考核。同时,自治区明确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用水总量、地下水总量等目标分值比重,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把水资源节约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
除此之外,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087件(自治区1755件、兵团33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019件(自治区1702件、兵团317件),办结率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