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治区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保护条例》《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吉尔拉·衣沙木丁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凯赛尔·阿不都克热木辞去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职能优势、工作优势,通过地方立法强化法治保障,通过人大监督保证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通过人大代表凝聚人心和力量。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以自身建设新成效推动人大工作新发展,奋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军、沙尔合提·阿汗、董新光、赵青、哈德尔别克·哈木扎、索跃、李宁平、托乎提·亚克夫、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秘书长穆塔里甫·肉孜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刘苏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哈尔古丽·赛买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兵团人大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各直辖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28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170次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了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