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听取了关于自治区便民警务站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自治区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自治区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草案),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草案),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自治区消防条例(修正草案)等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尔合提·阿汗、董新光、赵青、索跃、托乎提·亚克夫、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秘书长穆塔里甫·肉孜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刘苏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哈尔古丽·赛买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兵团人大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各直辖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