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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获批-凯发备用手机登录

作者: 郭倩 张冬梅    来源: 新疆日报    日期: 2022-08-10

《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获批

综合管廊建成区域 各类管线应入尽入

  近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准即将公布施行。这是新疆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已建管廊区域内的管线,应当按要求进入管廊,并明确了管廊有偿使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生命线”工程,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市政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具有节约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便于管线检修、延长管线寿命、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基础设施功能等特点。

  此前,乌鲁木齐市在城市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管线入廊、产权移交、有偿使用、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新老问题交织现象,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亟需立法支撑和保障。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管理科副科长张政泰介绍,《条例》首要提出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管廊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场参与、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安全运行、有偿使用的原则。要求综合管廊建成区域,各类管线“应入尽入”,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同时,明确市、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管廊运营单位、管线单位的职责义务。将综合管廊安全运行、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法律责任,实现城市综合管廊依法依规管理。

  乌鲁木齐市于2016年启动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并在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河马泉新区和机场片区等地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3条,总长约100公里。

 

 

 

[责任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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