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昌—石”空气质量取得较为明显改善
去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
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2023年,“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指标实现“一升两降”,区域空气质量取得较为明显改善。
2023年,“乌—昌—石”区域6市2县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29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4%,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区域pm10、pm2.5平均浓度(扣沙尘)同比分别下降3.8%、10.4%;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减少1.4个百分点。
“乌—昌—石”区域是新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2023年,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将“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作为自治区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并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提出“要用3—5年时间彻底解决‘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的总体目标。
自治区高规格、高标准成立“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立专家委员会,高位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印发《“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提出该区域大气环境整治的工作目标。
根据《行动方案》,自治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冬季重污染天气为重点,以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为关键,以提高污染物回收利用科技水平为保障,抓实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减排治理方案,强化电力和天然气支撑保障,强化精准科学治污和区域联防联控,着力从源头上阻断和减少污染排放,确保“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过一年努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同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行动方案》实施成效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经不懈努力和全力攻坚,“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各项政策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空气质量整体逐步好转,为区域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和推动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奠定了基础。《行动方案》提出农村散煤治理、工业源深度治理、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措施精准有效,各项措施全部落实。
“今后,我们将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在系统总结之前经验做法和科学评估成效基础上,持续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大大提升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好转的幸福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朱海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