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即日起,新疆将按照“自治区统筹、地(州、市)监管、县(市、区)主责、乡(镇)主抓、村级落实”的耕地保护网格监管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实行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
据介绍,《办法》旨在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各级耕地保护监管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办法》明确,耕地保护网格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自治区对全区耕地保护负总责,聚焦稳住总量、优化布局、压实责任;地(州、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研究耕地保护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监管工作,全面排查、汇总、分析和研究解决各类耕地保护问题;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对所辖耕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向所辖行政村通报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每周至少对责任范围内的耕地开展一次巡查检查。
《办法》提出,各地要依据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起由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动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同时,各地根据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一村一牌”原则,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一块耕地保护标志牌,明确标注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位置、分布、耕地质量等信息。
另外,自治区将设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查询app”,各级网格监管主体可通过app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责任编辑: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