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23年1月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202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2022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自治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
四、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及其他事项